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内的交易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计算;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前,前述第(三)项所述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持股数量不足 10%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七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通讯形式等其他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