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珠海市鸿瑞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限售期已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指标已完成,53 名激励对象业绩指标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限售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
公告编号:2024-059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已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指标已完成,17 名激励对象业绩指标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我们认为:因 1 名激励对象提前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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