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限售期已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指标已完成,53 名激励对象业绩指标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限售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告编号:2024-054
二、《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已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指标已完成,17 名激励对象业绩指标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因 1 名激励对象提前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的回购价格符合《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五、《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考虑,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及取消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需要,相关程序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4-054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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