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9036 证券简称:珠海鸿瑞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传真等现场及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智勇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市鸿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安新林、独立董事刘阿苹、谢春璞、刘婧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4094 号)中相关财务指标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阿苹、谢春璞、刘婧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刘智勇、陈敏超、刘芝秀、安新林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表决。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4094 号)中相关财务指标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阿苹、谢春璞、刘婧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刘芝秀、安新林为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董事刘智勇为刘芝秀之弟,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1 名股权激励对象提前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阿苹、谢春璞、刘婧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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