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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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动力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
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
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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