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成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华成电力资讯
2023-08-31 15: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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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9031 证券简称:华成电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珠海华成电力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华成电力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限售安排、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公司股东任学锋、珠海智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捷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捷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部分发行对象另行签订了含有回购条款、清算安排、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投资条款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股东协议》。公司不是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或签署方,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第“4.1 特殊投资条款的规范性要求”的情形,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告编号:2023-021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规定。

4、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珠海华成电力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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