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航宇新材资讯
2019-04-25 2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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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839027 证券简称:航宇新材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0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赵芸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18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9年的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2018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3、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拟定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就2018年财务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预期。
(五)审议《关于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上披露的2019-009号《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015 号《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其继续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5,560,231.7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可分配利润为:5,004,208.53元。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经讨论,2018年可分配利润5,004,208.53元,暂不分配。
(八)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九)审议《关于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③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④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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