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证券代码:839027 证券简称:航宇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月17日,书面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许俊波
6、会议主持人:许俊波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召开情况合法、合规、 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共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甲方(应收账款收益权买入方):宜春市财投产业引导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应收账款收益权卖出方):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作为标的,向甲方转让该应收账款收益权,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62,410,000.00元整,乙方将甲方转入的资金全部用于经营周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甲方(应收账款收益权买入方):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应收账款收益权卖出方):宜春市财投产业引导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按基本价款和溢价款两部分收购乙方通过《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所转入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其中基本价款金额与乙方根据《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支付给甲方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金额相等。溢价款由甲方按季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购溢价款从乙方根据《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甲方支付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划入乙方指定账号之日起计算。
收购溢价款按日计提,按月支付,计提支付方式如下:
每日应付收购溢价款=收购基本价款余额*7%/365
每月应付收购溢价款=∑当月结算期间每日应付收购溢价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抵押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甲方(抵押权人):宜春市财投产业引导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抵押人):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丙方已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以其拥有的厂房、土地、办公楼、宿舍等资产共计11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评估值为:49,231,045.03元,设定抵押值32,000,000.00元。担保的主债权为丙方依据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收购价款,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购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其他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时止。如丙方依据《应收账款收益权收购协议》向甲方支付收购款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立即行使该担保权利。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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