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新材: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更正后)
航宇新材资讯
2017-12-20 2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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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0

公告编号: 201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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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027 证券简称: 航宇新材 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

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更正)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

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与认购对

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工

商变更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认

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 在册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

体股东。

(二)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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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

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发行股票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作出规定,

因此本次股票发行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则(试行)》有关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即公司在册股东如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则享有上述规定的优先认购权。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 9 名,均放弃对本次股票发

行的优先认购权, 并已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愿

和不可撤销地放弃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二、新增投资者股份认购办法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0,000.00

股(含18,0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6.70元, 预计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120,600,000.00元(含120,600,000.00元)。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人(含35人)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珠海中青紫光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00 46,900,000.00 现金

公告编号: 201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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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余惠永熙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000,000.00 33,500,000.00 现金

3

横琴川岳资本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3,000,000.00 20,100,000.00 现金

4

湖南玉汝私募股权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0 20,100,000.00 现金

合计 18,000,000.00 120,600,000.00 —

上述认购人已于201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1 日(含当日) 9: 00 时,认购

人开始股份认购,缴纳认购资金。

2、缴款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含当日) 14: 00 时,认购

人完成股份认购。

(三)认购程序

1、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含当日) 14: 00 时前,认购人进行股份

认购,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认购人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当日,应当将汇

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或扫描后发送至公司邮箱,同时电话确认。

公司传真: 0795-3528808;公司电话号码: 0795-3528888;13607958961;

公司邮箱: 908041024@qq.com。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7年12月28日(含当日) 15:00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

公告编号: 201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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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缴款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 369899991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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