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公告编号:2017-045
证券代码:839027 证券简称:航宇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12月7日,书面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许俊波
6、会议主持人:许俊波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共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5
(一)审议通过《珠海中青紫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惠永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川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南玉汝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俊波签订保证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拟向珠海中青紫光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惠永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川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南玉汝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不超过 1,800 万股股票,公司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与此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俊波先生与上述四家投资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的保证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43)中第六条第7项特殊条款相关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1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俊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5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17年12月28日召开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俊波先生与上述四家投资对象签订了保证协议的相关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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