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839020 证券简称:剑桥涂装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5 月
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江苏剑桥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江苏剑桥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3条 公司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剑桥涂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盐城市盐都区义丰剑桥大道(M)。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8.736 万元。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涂装设备、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化纤机械、电控制柜、电热电器产品制造;涂装设备软件开发、批发、零售;自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普通货物道路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 力和业务需要,可调整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8条 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如剑 26,920,000 66.49 净资产
2 张学礼 6,986,000 17.25 货币
3 陆德琴 2,080,000 5.14 净资产
4 驿仁资产 945,000 2.34 货币
5 吴启林 600,000 1.48 货币
6 张学容 544,000 1.34 货币
7 陈树林 480,000 1.19 货币
8 朱刚 210,000 0.52 货币
9 周军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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