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7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9012 证券简称:东舟船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原定为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徐而迅律师、戴俊华律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现由于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原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由原徐而迅律师、戴俊华律师变更为董正凝律师、窦世宏律师。
二、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本次更改属于合理性变更,不会对此次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产生任何影响。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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