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2020-013
证券代码:839012 证券简称:东舟船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借款情况概述
(一)对外借款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无锡惠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
其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借款金
额 2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 0。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无锡惠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
对外借款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惠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0485G73
2020-013
注册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体育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不含在线数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借款对象属于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本次交易系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公司加强对外借款的风险监督,尽量减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上述借款方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会及时归还借款,且我公司资金流转良好,故上述单位借款对我公司无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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