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舟船舶: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东舟船舶资讯
2021-04-28 16: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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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9012 证券简称:东舟船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00-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012 东舟船舶 2021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在 2020 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三)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编制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监事会在 2020 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四)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为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聘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更好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情况下,经董事会提议,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进行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1-006)。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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