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纳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维纳股份资讯
2018-08-15 2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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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839006 证券简称:维纳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





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388,888股(含),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实际发行1,388,8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36元。截止2018年4月25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后出具【瑞华验字 [2018]61090001号】《验资报告》。2018年6月11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013号)。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7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发行1,388,8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公司与认购方约定:公司不得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在本次定向发行前的债务或日常经营以外的债务(包括偿还股东借款)、分红、回购公司的股权,或向公司股东提供借款。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实施战略发展计划和业务拓展工作进展顺利,原计划4月底可将募集资金投入至公司业务扩展之中,但截止6月1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筹措工作才正式完成,在此期间,为了保证公司能正常的执行战略目标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工作,公司股东王顺冉、刘平宇、李晓刚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408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同时,还存在公司向银行和机构支付即将到期的借款的情形,具体如下:



2018年4月,公司与西安轻松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易”)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轻松易借款100万元,用于公司业务开展,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6月13

日,合同中约定该笔借款月利息15,018.00元。



2017年9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浦发银行贷款500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29日,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贷款利息为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33.5基点。



2017年9月,公司与经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产国际”)签订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本金1100万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0日,年利率为8%。



2017年9月,公司与经产国际签订保理合同,经产国际向公司提供保理融资,合同约定保理融资款金额为900万元,按季结息,年利率为8%,有效期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0日。



2018年2月,公司与经产国际签订保理合同,经产国际向公司提供保理融资,合同约定保理融资款金额为900万元,按季结息,年利率为9%,有效期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



鉴于6月11日公司取得《关于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短时间内无法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全部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及公司向银行及机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故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



截至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中17,154,000.00元用于偿还王顺冉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1,000,000.00元用于偿还李晓刚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1,000,000.00元用于偿还刘平宇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用于偿还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合

计金额为19,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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