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驱电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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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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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113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 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

因。

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此条为删除条款


公告编号:2021-113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
得独立董事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进行公告。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就其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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