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津时代:承诺管理制度
华津时代资讯
2022-04-27 1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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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8989 证券简称:华津时代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对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
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 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 四 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 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 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
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
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 六 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 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成都华津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6

第 七 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

第十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
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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