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保姆:关于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摘牌电保资讯
2023-12-01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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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8987 证券简称:电保姆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终止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56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
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
复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
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电保”。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 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 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杨时玲
联系电话:13321332134
邮箱:448452323@qq.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高新区 248 号
(二)券商联系人:周晶
联系电话:010-68080668
邮箱:hlzqxsbcxdd@hlzqgs.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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