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25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选文、石志武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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