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中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中科资讯
2024-02-02 17: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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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2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财务的规范性,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拟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05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选文、石志武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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