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实: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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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1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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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8979 证券简称:ST 新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运行机制,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
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治理
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含人民币 100 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10%(含 10%)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含 500 万元)以上、一
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贷款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40%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以下情形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审议公司赠与资产超过 50 万元;

(十八)审议公司放弃权利,且所涉及的经济利益超过 50 万元;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二十二)审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交易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还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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