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2
证券代码:838976 证券简称:雅鹿运营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江苏雅鹿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事项低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而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大事项停牌过程
江苏雅鹿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30日起暂停转让,复牌时间预计不晚于2017年9月29日。
2017年9月27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知情人报备审核还在进行之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仍需要一定时间对该事项进行核查,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
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9日起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延期至2017年12月29日。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7年8月11日,公司发布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详细说明了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2017年8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知情人报备审核还在进行之中,经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本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7年 12月29日。
三、重大事项重组终止的原因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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