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股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博导股份资讯
2023-02-27 18:08: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2-27


证券代码:838970 证券简称:博导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了《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导股份”或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导前程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构建激励机制:全视角考量考核体系,锁定核心岗位,构建长期化激励制度,构筑人才梯队。

(二)完善人才队伍:尊重公司发展历程,实现利益共享,稳定现有核心骨干,激发未来价值。

(三)适应资本运作:适应当前资本规划,匹配挂牌节奏,资本知本双轮驱动,提升企业价值。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业务)员工。

(二)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三)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