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5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9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公司对其服务期内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及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因合作关系调整,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于2018年01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基本信息资料如下: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6日至2112年03年05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编号:0004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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