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6
江苏闳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8958 证券简称:闳业机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闳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江苏闳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告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杨海欧、郑文妍律师。
现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请江苏腾飞苑律师事务所徐志鹏、邹明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更换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新任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江苏腾飞苑律师事务所徐志鹏、邹明标律师。
四、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议见证律师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闳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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