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然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更正后)
超然科技资讯
2020-11-10 18:51: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1-10


证券代码:838951 证券简称:超然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超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超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超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超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超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多笔募集资金的,应分别独立设立专项账户存放。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审批。

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批及审议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投资的产品必须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安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