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坤新材:律师关于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金坤新材资讯
2022-11-11 2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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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11


关于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楼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TAIPINGFINANCETOWER,6001YITIANROAD,FUTIAN,SHENZHEN,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TAIPINGFINANCETOWER,6001YITIANROAD,FUTIAN,SHENZHEN,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关于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再字(2022)第 008 号
致: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声明...... 2
第二节 正文...... 4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4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意见...... 6
三、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8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
平台的意见...... 16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7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7
八、关于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21
九、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21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23

释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金坤新材、公司、发行人 指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向本次发行对象发行10,950,000股,募集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50,370,000元的股票发行行为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指 陈亮、黄国平、李伟等 32 名在册股东及杜斌、任
龙、梁英等 32 名新增股东

宁波金坤 指 宁波金坤稀土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金土地投资 指 东莞市金土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股东

摩勤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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