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对象”、“远荣智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辅导机构”、“天风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远荣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天风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张兴旺、何朝丹、石翔天三位辅导人员组成,由张兴旺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的方式主要包括:
(1)组织自学;
(2)个别答疑;
(3)中介机构协调会;
(5)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辅导期内,天风证券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根据监管要求对远荣智能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以及专业咨询等各种形式对远荣智能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高效的辅导培训。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者现场会议的方式组织辅导对象讨论辅导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法律、行业问题并商讨解决方案;
(2)持续关注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给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3)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的最新动向,为辅导对象后续登陆资本市场进行整体规划。
2、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天风证券与远荣智能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在本期辅导中,远荣智能为天风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天风证券召集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并事先下发通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配合开展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本辅导期内配合天风证券为远荣智能提供专业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本期辅导期间未发生变化。
(五)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 5%以上
股东的相关人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海荣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红河州建水县远鑫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黄海辉 董事、副总经理
3 王德升 董事、副总经理
4 耿龙武 董事
5 张萍 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的董事
6 潘兴才 股东广州越秀新兴产业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委派的董事
7 耿吉明 独立董事
8 陈烽 独立董事
9 杨正华 独立董事
10 游雪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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