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粮油: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福兴粮油资讯
2022-06-23 17: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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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23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8931 证券简称:福兴粮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2022)京会兴审字第 6500010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福兴粮油公司收到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0 出具的(2021)吉
2403 刑初 315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公司副总经理兼大连办事处仓库保管员李志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 1057 吨存货,价值人民币 5,193,600.00 元。责令被告人李志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福兴粮油公司人民币 5,193,600.00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被告人李志民尚未退赔上述款项,福兴粮油公司按被侵占存货账面价值及相关进项税转出金额确认损失 5,380,447.10 元。上述案件发生后,福兴粮油公司已将存放于大连的剩余存货进行了移库处理,但目前尚未重新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流程,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福兴粮油公司存放于大连第三方仓库存货账面价值为 5,492,723.46 元。由于存放于大连第三方仓库的存货尚未重新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流程,我们未能对该部分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部分存货实际数量及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李志民可执行财产变现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我们无法判断可能得到补偿的金额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综合上述情况判断,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福兴粮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
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由于福兴粮油公司的刑事案件导致我们未能对该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部分存货实际数量及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李志民可执行财产变现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我们无法判断
可能得到补偿的金额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福兴粮油公司存
放大连仓库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9,144,285.1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1.84%。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金额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公司带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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