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鑫承诺资讯
2018-06-11 16:11:5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承诺”或“公司”)于2013年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6年9月8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鑫承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招商证券在担任鑫承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招商证券在担任鑫承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鑫承诺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鑫承诺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鑫承诺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深圳市鑫承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下称“《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鑫承诺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鑫承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招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