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承诺”或“公司”)于2013年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6年9月8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鑫承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招商证券在担任鑫承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招商证券在担任鑫承诺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鑫承诺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鑫承诺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鑫承诺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深圳市鑫承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下称“《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鑫承诺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鑫承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招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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