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8912 证券简称:鑫承诺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通知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
公告名称《鑫承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会议定于2018年4月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
月29日。
二、新增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丁玉清先生(截止本公告发布日,
丁玉清先生持有公司705.5万股,持股比例为37.9301%)提交的《关于提请深
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以
下简称“临时议案”),申请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议案,临时
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
告编号:2018-014)的相应内容,公司拟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18,600,000 股增加到37,200,000 股,实际增加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数量和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权益分派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相关内容事宜。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 公告编号:2018-023
股本的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包括:办理本次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登记手续事宜;根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相关手续;办理与本次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
董事会审核,认为临时议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议案的提出时间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项,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临时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鑫承诺: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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