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3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8912 证券简称:鑫承诺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16号。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17,770,105.7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816,058.78元,资本公积为22,394,688.4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进一步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720,000元。 公告编号:2018-014
计划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
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1860万每10股转增10股),
共计转增18,600,000股。
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794,688.43元,未分配
利润余额为12,096,058.78元,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8,600,000股,
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为37,20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登记数量和登记结果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纳税事宜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8年3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3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8-014
(一)《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8]11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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