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鑫承诺资讯
2018-02-08 1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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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对《关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6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承诺”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鑫承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反馈,请审阅。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期末主要资产情况”之“(四)其他应收款”补充披露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办券商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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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并核对银行流水等资料;



与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记录;



检查申报基准日后至挂牌日前(2016年6月28日)的资金流水情况。



(3)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现有新增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公司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



律师意见详见其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会计师意见详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五险一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规范措施及实施计划。(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机关的意见以及公司的规范措施核查公司前述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风向、是否存在发生劳动纠纷或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规范措施及实施计划。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五险一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自公司计划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后,逐步在规范五险一金的管理。主办券商通过核查公司五险一金缴纳明细、五险一金缴纳凭证、工资明细表、员工花名册,公司目前已经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并经主办券商查询深圳信用网(http://szcredit.com.cn)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核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鑫承诺目前社保参保状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均为正常,公司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为避免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五险一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而导致的处罚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诺若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本人将连带承担公司被要求补缴或追偿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公司 第2页



因未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其本人连带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截止自本反馈出具之日,公司已为除部分新进员工外的全体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部分新进员工的五险一金手续也在积极办理之中。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公司对可能影响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的自我评估”之“(五)公司历史上存在五险一金缴纳不规范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止自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为除部分新进员工外的全体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部分新进员工的五险一金手续也在积极办理之中。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体员工及新进员工办理和购买五险一金。”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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