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五险一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规范措施及实施计划。(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机关的意见以及公司的规范措施核查公司前述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风向、是否存在发生劳动纠纷或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存在以租代售和经营租赁的销售模式;公司以租代售模式下的设备,租赁期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租赁期末才转移给客户。(1)请公司补充描述并披露以租代售和经营租赁销售模式的具体操作过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以租代售和经营租赁实施过程核查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相关业务资质或取得相关许可、是否涉及融资租赁业务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前述销售模式下客户的违约或退货的情况以及公司针对前述风险采取的规范措施。
4、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环保问题。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公司所处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以及认定的依据或参考。(2)若公司不属于前述重污染行业,请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3)若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请核查:关于公司建设项目,请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建设项目未完工或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的,请核查环评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关于污染物排放,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若存在污染物排放,请核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取得和排污费缴纳情况,公司是否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公司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关于公司的日常环保运转,请核查: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和处理情况;公司是否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公司是否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否依法公开披露环境信息。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处罚等;公司曾受到处罚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公司的相关整改情况。(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5、请公司详细说明公司“以租代售”业务的业务性质,会计处理及受让客户等事项,请主办券商核查以上事项,并对公司该业务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及需要相关牌照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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