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7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8912 证券简称:鑫承诺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于2017年10月7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玉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2017-033)。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丁玉清、叶明武、张远东回避表决。由于本议案非关联董事少于三人,本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 公告编号:2017—034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要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3)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办理聘请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有关事宜。
(4)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具体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未尽事宜。
(6)本次股票发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公司结合本次定向增发的情况,将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告编号:2017—03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鑫承诺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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