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5
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降低董事 会决策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1/2 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承办。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五)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 2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召
开,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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