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5
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
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承办。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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