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0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万鸿泰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优势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婧、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桂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继勇、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6 月 1 日,原、被告签订了《深圳市优势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协议》(合
同编号:US20180003),被告向原告采购一批家具、装饰用品,原告认为合同已到期,要求原告支付所有货款和仓储费,但是被告认为合同未到期,且产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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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引发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1,098,877.00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仓储费 200,000.00 元;(以每月 20000 元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计付至被告取货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的利息 54,943.85 元(以 1,098,877.00 元为基
数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计付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7 月 2 日作出
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1,098,877.00
元及延期给付货款的利息(利息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支付,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被告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
仓储费用,按每月 14,000.00 元的标准,计至被告将本案货物取走之日止。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针对本案,公司将提起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为维护公司的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已聘请律师处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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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03 民初 17301 号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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