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9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ST 万鸿泰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2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桂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龙耀兰、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优势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甘铖龙、广东昊乾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6 月 1 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深圳市优势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协
议》,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采购一批家具、装饰用品,被上诉人认为合同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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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上诉人支付所有货款和仓储费,但是上诉人认为合同未到期,且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引发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撤销(2020)粤 0303 民初 17301 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已结案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3 民初 17301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万
鸿泰公司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仓储费用 14000 元/月;总共应支付 238000
元(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
2、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3 民初 17301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3 民初 1730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七日内支付深圳优势
家居有限公司所欠货款 941377 元及利息 51344.27 元(计息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RP3.8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驳回深圳优势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执行判决,按判决书内容,全额支付相应款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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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经按判决书支付了全部款项,但是被上诉人至今拒绝向我司交付货物,因此我司可能会对此提起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终 24565 号判决书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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