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8900 证券简称:伟力低碳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同相对方)签订了《蓝湾商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壹仟肆佰贰拾贰万元整(¥14,220,000.00),合同主要内容为:依据甲方要求为项目业主方建设包含动态蓄冰系统在内的中央空调系统,包括地下室制冷机房、空调末端及水冷中央空调系统。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合同生效不需要征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其他说明
合同实施所必须的审批流程和其他相关程序已经完成,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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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99 号,主要办公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白云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曲波,注册资本为 18,030 万元,
营业执照号为 91440000190322464U,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
(具体按 1011044010201 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技术
服务;搭棚;油漆;建筑机械设备维修;建筑材料试验;钢筋铁
件、碎石加工;批发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室内装饰;钢组合
模板、钢支顶、多功能脚手架租赁;钢塔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应说明的情况
上述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关系。
三、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态蓄冰技术属于《国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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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 年本)》和《广东省节能技术设
备(产品)推荐目录》(2017 年本)重点推广技术,本次合同的
签署对公司核心技术的推广具有积极意义;
2、本次合同的实施可以为公司动态蓄冰技术推广及应用提供
第一手权威数据并积累宝贵的经验;
3、本次合同的履行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入和项目收
益,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四、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合同的落实执行,但履行过
程中可能因项目进展、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面临部
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蓝湾商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深圳市伟力低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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