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3〕2077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情况报告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股份”、“辅导
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公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埃维汽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
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
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本公司
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聘请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股份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股份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软件着作权、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股份公司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股 份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公司负责本次辅导的总体协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主要负责与财务、会计、内控等方面的辅导工作;北京植德律 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培训、历史沿革尽职调查等辅导工作。本 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 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通过关联方代付问题
1、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吉岩科技中心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3 年 1-6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上海吉岩科技中心 - 56.50 420.06 17.93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0.43% 5.18% 1.00%
张鑫曾为发行人技术部员工,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成立了上海吉
岩科技中心。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吉岩科技中心采购服务总额为 494.49 万元,经核查张鑫、吉岩流水,另有 292.14 万元为吉岩代付公 司款项,归属于报告期的代垫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