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136
证券代码:838897 证券简称:埃维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更正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更正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针对《关于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136
经审阅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指定用途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指定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议程序,严禁再次发生未履行应有审议程序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宏伟、张继堂、王海雷
2023 年 12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