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证券代码:838897 证券简称:埃维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
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
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公司不得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直接调阅、要求公司向其
报告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
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上市后新增
同业竞争。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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