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公告编号:2023-124
证券代码:838897 证券简称:埃维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投资项目具
公告编号:2023-124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未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124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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