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公告编号:2023-129
证券代码:838897 证券简称:埃维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公开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向北交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北交所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或是公司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北交所上市核准并已经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公司承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加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公告编号:2023-129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3.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事项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向北交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北交所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或是公司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北交所上市核准并已经在北交所上市的,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本次北交所上市发行价加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新股。
3.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事项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3-129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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