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鹏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瑞鹏股份资讯
2018-07-11 1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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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1



证券代码:838885 证券简称:瑞鹏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瑞鹏宠物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瑞鹏宠物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瑞鹏宠物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30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彭永鹤主持。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的需要,经慎重考虑,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

协商,并已就该事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确保终止挂牌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申请文件;



2、批准及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在法律与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针对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表示同意,无任何异议。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其他股东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五个自然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材料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商谈回购事宜,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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