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三由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ST三由资讯
2019-01-04 18: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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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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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518

当事人:

上海三由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由、公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10 幢 3 楼 3104 室。

张贻宗,男, 1957 年 3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朱剑,男, 1979 年 8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8年 4月 9日上海三由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会计科目报表项目核算不准确, 对公司相

关会计科目、报表项目予以追溯调整,据此调整影响 2016 年净

利润-11,629,318.7 元,调整前 2016 年净利润-2,564,271.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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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2016 年净利润-14,193,590.39 元,调整比例为-453.51%;

调整影响 2016 年净资产-11,629,318.7 元,调整前 2016 年期末

净资产 15,188,516.86 元,调整后 2016年期末净资产 3,559,198.16

元,调整比例为-76.57%。

上海三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5 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条的规定。

张贻宗、 朱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 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三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贻宗、 朱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三由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

诫上海三由,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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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贻宗、 朱剑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

此告诫张贻宗、 朱剑,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上海三由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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