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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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518
当事人:
上海三由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由、公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10 幢 3 楼 3104 室。
张贻宗,男, 1957 年 3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朱剑,男, 1979 年 8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8年 4月 9日上海三由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司因以前年度部分会计科目报表项目核算不准确, 对公司相
关会计科目、报表项目予以追溯调整,据此调整影响 2016 年净
利润-11,629,318.7 元,调整前 2016 年净利润-2,564,271.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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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2016 年净利润-14,193,590.39 元,调整比例为-453.51%;
调整影响 2016 年净资产-11,629,318.7 元,调整前 2016 年期末
净资产 15,188,516.86 元,调整后 2016年期末净资产 3,559,198.16
元,调整比例为-76.57%。
上海三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5 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条的规定。
张贻宗、 朱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 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三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贻宗、 朱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三由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
诫上海三由,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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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贻宗、 朱剑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
此告诫张贻宗、 朱剑,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上海三由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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