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磁电气: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摘牌力磁资讯
2021-06-21 1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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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1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磁电气”)于 2021年 6 月 21 日收到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办券商”)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力磁电气与西南证券于 2016 年 4 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西
南证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持续地履行了主办券商的相应义务。

根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规定,力磁电气每年应向西南证券支付
持续督导费人民币 15 万元,支付时间为每年 1 月 20 日之前,力磁电气应将当年
持续督导费 15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西南证券账户。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力磁电
气尚拖欠西南证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费用共 45 万元人
民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公告编号:2021-023

西南证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向公司进行书面发函催告,要求公司缴纳持续督导费,公司至今仍未支付上述所欠持续督导费用。根据《指引》和《指南》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已向公司书面催告达到三次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若公司对西南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西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生效日期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指引》和《指南》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方式:

公司联系人:刘金波

联系电话:0532-87769318

电子邮箱:liujinbo@licidianqi.com

四、备查文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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