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9
公告编号: 2018-010
证券代码:838853 证券简称:乐威医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由关联方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六个月(贷款事项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由公司董事长陈文霆先生、董事杨光先生、董事陈红清先生提供信用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陈文霆先生是公司股东、董事长,杨光先生是公司股东、董事,陈红清先生是公司董事、公司股东一脉环保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三人均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由关联方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长陈文霆先生、董事杨光先生、陈红清先生为关联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导致表决票数低于法定要求,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陈文霆先生是公司股东、董事长,杨光先生是公司股东、董事,陈红清先生是公司董事、公司股东一脉环保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三人均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六个月(贷款事项具体以与银行签
订的合同为准),由公司董事长陈文霆先生、董事杨光先生、董事陈红清先生提供信用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关联方以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公司贷款行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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