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2
国融证券
关于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牌整理期结束暨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否
公司决定终止挂牌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泰克新能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泰克新能股票挂牌。
2022 年 4 月 11 日,国融证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湖南泰克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35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泰克新能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泰克新能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
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摘牌整理期共 10 个交易日。恢复交易
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泰克新能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
泰克”。2022 年 5 月 12 日为公司股票摘牌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由于公司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司股票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 主办券商提示
由于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在摘牌整理期过程中,主办券商已于每个交易日前 1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目前公司股票摘牌整理期
结束,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请广大投资者知悉上述事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关注公司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朝,13974878112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佼,15589976803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湖南泰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235 号)
国融证券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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